世界宾氏宗亲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世界宾氏氏宗亲会
英文译名、缩写World Bin Clan Association WBA
第二条本会的性质:本会是联系世界宾氏宗亲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本会是世界宾氏宗亲的组织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是的地方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团结、合作、服务、协调。以“造福宾氏子孙”为目标,团结宾氏子孙,加强宗亲合作,服务本会会员,协调宗亲内、外部关系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(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)
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:中国广西桂林
第二章 活动
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
1、开展世界宾氏宗亲联谊即寻根祖活动;
2、开展经贸交流及考察活动;
3、开展姓氏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;
4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;
5、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有关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,拥护本会的章程;年满十八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本人亲自提出申请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1、学习及教育信息。
2、就业及就业信息。
3、婚介和婚介信息。
4、商贸信息。
5、网上发布个人资料。
6、咨询技术资料。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纪守法,保守国家机密。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 保守会员的个人隐私;保守宾氏宗亲会的内部资料不向非会员透露。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五)制定、修改会费管理办法;
(六)决定终止事宜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三)选举本会领导成员(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);
(四)聘任本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(秘书长);
(五)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;
(六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七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八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十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十一)审议、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;
(十二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三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;
第十九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常务理事若干人。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。
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。
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,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。
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,由秘书长提出方案,经理事会审议。
秘书处下设以下职能部门:办公室、信息部、投资经营服务部、友联部、财务部。
办公室(综合部) 负责本会的文电、机要、保密、信访工作;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;起草本会有关报告、文件。
信息部:负责计算机、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工作;负责收集科技信息,提供相关服务。
投资经营服务部:负责商业、股市、房市、创业等服务工作。
友联部:联系交友,组织相关文娱性联谊活动。
财务部:负责活动经费管理、捐献资金保管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有较大影响;
(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刑事处罚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[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。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担任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(二)检查或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第三十三条,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四条为维护本会利益和权益,可以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、代理人。妥善处理和解决任何控告、诉讼。
第五章 资产使用和管理
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六条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。
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|